晨报讯 “盐商”郭某、牛某被查获时现已出售出去工业盐11.6吨,这些盐流向了街头运营咸菜、烤鸭和炒货等各种小吃的个体户手里。经警方查明,郭某、牛某运营工业盐总量达46.1吨。两人宣称,拿工业盐假充食用盐卖,是因为中心的差价大。
8月2日上午,瑶海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郭某、牛某将46.1吨工业盐假充食盐私自对外出售一案。
据瑶海区检察院指控,从2008年9月起,郭某就开端运营生产假盐的活动。2011年2月,郭某使用互联网认识了一名江苏洪泽县一化工企业的老板徐某。同年7月下旬,徐某问询郭某要不要工业盐,郭某欣然接受,并联络女商人牛某,先后两次收买了46余吨的工业盐,并经过物流公司运到合肥,储存在合肥龙岗的一个仓库内。
检察机关以为,郭某、牛某违背国家盐业办理规则,未经许可将非碘盐充任食盐进行出售,运营总量达46.1吨,其行为应以非法运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示:食用盐和工业盐从外形看十分相似,但工业盐不经严厉查验,不含碘,乃至含有有毒物质亚硝酸钠,长时间食用会中毒,严峻会导致逝世。主张市民购买食盐要去正规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