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原文献资料一再说明:其中的挥发性物质有可能对呼吸道健康有影响,是指喷雾型清洁剂产品当其中挥发性物质(VOC)含量高时,若使用不当对呼吸道会有影响,而不是“天天使用的肥皂、洗衣液”等日常洗涤产品。
此外,“过度不合理使用洗涤剂”的说法非常含糊,不管是药品还是营养品,甚至是食品、水等,过度不合理使用都可能会带来危害,所以这种观点是非常不科学的。
根据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458-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 家用洗涤剂》要求: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洗手液产品中不得使用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ABS)、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氮川三乙酸及其盐(NTA)、含氯漂白剂等做原材料,普通洗涤剂中均不含有含氯漂白剂。
人们生活中使用的漂渍液、漂白水、84消毒液等产品中的有效成分为次氯酸钠,产品包装上对安全使用方式有详细说明,次氯酸钠不会被使用者直接吸入、食用,因此对肺部不会直接发生影响。
蛋白酶制剂对一些蛋白类污垢具有分解能力,可以有效提升洗涤剂的去污能力,但是蛋白酶具有专一性,只能水解具有某一特定结构的蛋白质,且要与特异性受体结合才能发挥作用。而且,酶类发挥作用通常要一定的温度、酸碱度等环境。
而人体皮肤由表皮和真皮构成,表皮最外面有角质层,对肌肤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如果不考虑这一点,仅从洗涤剂中蛋白酶的剂量上讲,也根本没办法对皮肤造成损害。酶制剂在洗涤剂中的使用量为0.1%~0.6%,使用的时候稀释300~500倍,远远低于会造成过敏的阈值。所以,洗涤剂中添加的蛋白酶不会分解人体的蛋白质,也不会损害皮肤。
我国有关标准QB/T 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对于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的总类明确作了限定,依照国家标准GB 151933《急性毒性试验》规范性附录D“急性毒性剂量分级表”判定,荧光增白剂为无毒,与日常食用盐的安全性属同等级别。
此外,近年来国内外有许多专业研究机构对荧光增白剂进行过全面深入研究,包括:经口毒性试验、经皮毒性试验、眼刺激试验、皮肤敏感性和皮肤刺激试验、吸入毒性试验、生殖试验、致畸试验、致癌试验、光毒试验、鱼类体内积蓄实验等,证实了荧光增白剂无皮肤刺激性、致癌性、致敏性、致畸性、致突变性、在动物体内不会产生积蓄等。结论为:衣物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在洗涤中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风险非常低。目前,国内外均未出现使用衣物洗涤剂致畸、致癌、影响免疫力的事例报道。
这种描述与国内洗涤剂行业真实的情况严重不符。在我国,市面上的知名品牌洗涤剂产品中一直都没有检出甲醛。
直链烷基苯磺酸钠是洗涤剂中最基本的活性成分之一,根据欧盟人体与环境风险评估(HERA)评估报告和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与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共同发表的《我国洗涤用品原料——线性烷基苯磺酸盐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家庭消费者通过洗涤用品暴露于直链烷基苯磺酸钠是安全的,所以直链烷基苯磺酸钠不具有致癌性,更谈不上加速癌细胞恶化了。
乙二醇单丁醚毒性和挥发性都较强,但目前国内洗涤剂产品中已基本不使用,现在所用的都是更环保、更安全的溶剂。
氯化物范围很广,氯化钠即食盐也是氯化物,不少洗涤剂产品中也含有该成分,并没有证据说明人们每天都在食用的食盐会损伤女性生殖系统。
目前,国内洗涤用品市场上主流品牌占比超过80%,这一些产品都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无论是质量还是安全性都是有保证的,因此,在选购洗涤用品时要认准主流品牌产品,科学消费。其次,要认真阅读洗涤剂的使用说明,依规定使用,实际做到科学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