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鄠邑分局组织实施自2023年12月27日实施7:00-20:00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12月26日22时,鄠邑区接市重污染应急办转来《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知》(市重污染应急办发〔2023〕15号)。
根据陕西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与陕西省气象台会商预测:12月26日至29日,关中地区受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转差,西安市存在持续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并存在严重污染风险。
为保护公众健康,进一步有效应对重度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2023〕11号)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将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我区按照《西安市鄠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版)》规定,同步发布预警升级指令,自12月27日7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区重污染天气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可能的避免户外活动。
(四)公安鄠邑分局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五)区卫健局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区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最好能够降低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
(四)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五)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一)公安鄠邑分局组织实施自2023年12月27日实施7:00-20:00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市政告字〔2023〕7号)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环境敏感区域周边、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工作;做好全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重点地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
(二)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鄠邑建设集团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范围内除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实施工程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不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保障类工地暂停涉土作业和渣土拉运;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三)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区城管局、交通局要制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精细化保洁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资源规划鄠邑分局、区交通局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不再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资源规划鄠邑分局、区投资工信局、生态环境鄠邑分局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六)区住建局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涉及保障类和抢修抢险项目的除外)。
(七)区投资工信局、生态环境鄠邑分局督导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不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八)区发改委督导大唐西安热电厂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最大运行效率,将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在有关标准限值的90%以内。
(十)各街道、景区管理局、沣京工业园及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区投资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鄠邑区 2023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12月24日版)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引导保障类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协商具备停产条件的涉气污染源实施错峰生产。
请各单位于12月27日起,每日下午16时前报送Ⅰ级响应应急日报,直至本轮预警完全终止,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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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交警限行消息,决定自2024年1月2日起,西安继续执行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下是详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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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交警限行消息,决定自2024年1月2日起,西安继续执行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下是详细信息,大家请看。
根据西安市交通管理局规定,西安市常态化限行规定为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公休日和节假日不限行!
新能源汽车、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等九类车辆不限行,详见正文。
根据西安交警限行规定,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有不同的处罚方式,具体信息如下。
国庆不限行!根据西安限行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限行,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因此不限行。
2024西安限行区域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西安封山控峪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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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鄠邑分局组织实施自2023年12月27日实施7:00-20:00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为保护公众健康,进一步有效应对重度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2023〕11号)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将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我区按照《西安市鄠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版)》规定,同步发布预警升级指令,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可能的避免户外活动。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市政告字〔2023〕7号)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环境敏感区域周边、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工作;做好全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重点地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二)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鄠邑建设集团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范围内除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实施工程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不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保障类工地暂停涉土作业和渣土拉运;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十)各街道、景区管理局、沣京工业园及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区投资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鄠邑区 2023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12月24日版)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引导保障类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协商具备停产条件的涉气污染源实施错峰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