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促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
家电下乡作为一项惠及农民的重要举措,主要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特殊的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由此,作为家电下乡的主销产品---彩电,在选购前一些相关知识农民朋友必须了解。
简单地说,家电下乡就是农民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彩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如购买一台1000元的彩电,可获补贴130元),以此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家电下乡的补贴对象为我省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
从2008年12月1日,山东、青岛、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始推广家电下乡。试点的三省一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2年11月底。
从2009年2月1日起,其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将补贴品种和型号、补贴的比例、补贴资金的负担等政策设计好,将补贴流程设计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民是最关键的。但家电下乡政策与其他对农民补贴政策的不同之处:
1、以往对农民的补贴主要侧重于生产,而家电下乡是对消费环节的补贴,只有农民购买了彩电才给补,直接拉动消费。
2、家电下乡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同时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实现了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结合,利民、利企、利国,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这是这项政策的创新所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为稳妥推进,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并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商务部研究认为,有必要加快推进家电下乡,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效用。经国务院批准,在试点的三省一市继续实施的同时,将彩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含三省一市的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新形势下,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1、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则能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广家电下乡,能够直接提升农民消费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真正把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启动起来。
2、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彩电生产和出口国,位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最近一段时间受国际市场影响,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彩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彩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3、有利于改善民生。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彩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4、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按照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节能,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从消费者角度考虑,这也有利于减少农民彩电使用成本、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5、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推广家电下乡政策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从2008年12月1日,山东、青岛、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始推广家电下乡。试点的三省一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2年11月底。
从2009年2月1日起,其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不超过2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详细可查询。
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为使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商务部、财政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彩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引导企业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彩电下乡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廉物美。
从招标情况看,许多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研发了适合农村的新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很多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新功能。另外,根据推广实施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两部门对彩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作出了明确限定,让更广大的中低收入农民享受到补贴政策。
为了便于农民识别,商务部、财政部特别制定了彩电下乡产品标识。彩电下乡产品外包装的左侧面右上角应印制家电下乡产品说明。家电下乡产品使用说明书封面左上角应增加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右下角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既可以是彩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基本条件是:
家电下乡企业必须具备(1)企业年家电产品营销售卖额在本省位居前列,一般应在5亿元以上;(2)资信状况良好;(3)配送能力覆盖本省所有县(市);(4)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农民可在所在省、自治区、市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为了便于农民更好的识别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专门制定了统一的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要求销售网点在明显位置悬挂,并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农民可在家电下乡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要求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履行中标承诺,加强与县级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试点产品生产前的调查研究,针对不同试点区位、不同农民收入水平确定不同型号产品的生产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确保试点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并采用多种销售方式,如大篷车流动售货等,方便农民就近购买。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已做好相关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农民能及时购买到试点产品。
为保证下乡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对参加家电下乡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生产、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加强中标产品的生产;积极联系乡村基层组织开展农民购买意愿调查、组织好货源,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对偏远地区组织好团购,做到送货上门、搞好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强化维修服务网点,开展巡回维修服务等。这些要求,已在企业中标协议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一定履行。实施地区商务财政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服务。
(1)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或致电。
(3)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粘贴在说明书封面上),确定标识卡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
(4)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
一方面,为家电下乡产品设计了专门的产品标识卡(即产品身份证),作为农民领取补贴的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全程动态跟踪,每台产品、每分钱的流向都有据可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及非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杜绝骗补行为的发生。目前,商务部、财政部已对试点使用的系统进行了调整,改进了功能,增加了客户端及密钥等安全保障,以提升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进行严格考核。企业一定认真履行竞标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的,将被淘汰。有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将给予扣缴保证金直至取消家电下乡产品及中标企业资格的处罚。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针对一些不法商家借“家电下乡”、“低价处理”等名义,向农村销售翻新废旧彩电产品,质检总局要求质检全系统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惩处重点产品下乡中的不法行为,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无3C认证销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查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违法行为。
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协作配合,整合执法资源。一是加强系统内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对执法中发现的假劣产品生产企业在外地的案件,要及时通报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联查联办,建立区域联动机制,从源头打击假劣产品;二是加强与工商、农业、商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