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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的意见 2024-09-27 06:31:08 保安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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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创建工作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已成功创成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为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为下一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打下坚实基础,使全市人民共享创建成果,必须进一步深化长效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现就进一步深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是优化人居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的需要。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推进,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慢慢的升高。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创造全市人民受益并长效保持的环境,是造福人民群众的有效途径。只有抓住了长效管理这个着力点,才能真正使我市成为环境优美、最适宜人居住的长三角名城。

  (二)加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是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管理上的水准的需要。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创卫、创模阶段目标实现以后,如何不断解决影响城市环境面貌的一些明显问题,防止反弹和回潮现象,确保城市环境稳步提高,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是保持和不断的提高城市环境的有效手段。

  (三)加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是推进城市现代化,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生态城市的需要。推进城市现代化,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生态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目标。要实现以上描述的目标,除了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外,关键要加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要紧紧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和创建需要,必须不断探索和创新城市长效管理的新机制,全方面提升管理水平。

  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园林局、房管局、交通局、建设局配合,各区政府具体负责。

  1.道路保洁:城市主要道路由环卫部门负责清扫保洁,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国道、省道由交通部门负责,其中连接中心城区的主要出入口及过境公路清扫保洁作业应达到《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品质标准》。

  2.门前三包保洁:将门前三包保洁范围纳入环卫一体化保洁,提高道路整体保洁水平。

  3.街巷里弄保洁:各街道承担的街巷里弄清扫保洁工作划归各区环卫部门,并按统一作业品质衡量准则,实施市场化、专业化保洁,街道行使属地监管职能。

  4.新村小区保洁:由各区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加强住宅小区的清扫保洁;暂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纳入街巷里弄保洁范围;农民安置公寓由所在街道(镇)落实清扫保洁。

  5.绿化保洁:随着城市道路一体化清扫保洁的延伸,依附于道路的绿化带保洁同步纳入环卫部门实行统一标准作业;其它绿化区域的保洁由管养部门或其委托的管养单位负责,并应与环卫保洁作业品质衡量准则一致。

  1.坚持规范管理与依法取缔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全市“五小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改善“五小行业”卫生状况,全面提高“五小行业”证照齐全率,全面规范经营行为。

  2.由市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全市“五小行业”卫生条件标准,按照统一受理、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办理卫生许可,并按每街道设2名卫生检查员的要求,由区卫生局统一聘请,区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加强日常卫生检查。卫生许可现场审核零收费,人员体检、检测费给予优惠。市环保部门对符合环保许可标准的“五小行业”的审批实行登记表制度(零收费)。市工商部门在卫生、环保前置审批完成的基础上,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市城管部门负责对违章搭建和流动占道“五小”经营摊点进行取缔,同时设置满足基本经营条件的指定经营区域。对未取得合法证照的“五小行业”单位,由市清理无证无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工商、卫生、环保、城管共同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直至取缔。

  3.2007年底前使三分之二的无证“五小”单位纳入卫生许可规范化管理;对余下的无证单位,采取教育、引导、扶持的办法,动员转行一批;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2008年起,巩固提高整治效果,长年实施动态管理。

  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配合,各区政府具体负责。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升档次、强化管理的原则,加快建设和改造四类市场:

  1.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在居住小区等人口密集地段周边按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化的超级市场,满足群众日常消费需要。

  2.对于菜市场改造,一是以民为本,科学布点。由规划部门会同有关区加快做好菜市场的规划布点,并根据周边居民的居住状况和地块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市场规模。二是政府组织,分类改造。在加快新市场建设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对老市场进行完善提升、原地改造和移址建设,并研究制订老市场改造硬件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三是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由各区政府对本区域的菜市场改造进行通盘考虑,综合平衡,鼓励集体、单位和个人等各类主体投资菜市场建设,实现投资多元化,市政府将利用土地等资源对菜市场建设进行扶持。四是区自为战,三年完成。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制订本区域内菜市场改造实施计划,力争两年、确保三年完成中心城区老市场改造任务。五是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工商、质监、卫生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市场内部环境和流通秩序的监管,各区、街道加强市场外环境管理。

  3.根据市民实际需要,各区政府可在有条件的社区周边按规划配套建设一些小型一般市场,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

  4.根据实际情况,各区政府在有条件的地段建立一些临时性、疏导性、过渡性夜排档、小商品市场,并严格管理,既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又解决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来源。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各区政府配合。

  1.继续通过限制摩托车、控制电动车、发展公交车、增加出租车、规范机动车这五大综合性举措,对全市交通秩序进行整治。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限摩区域,延长限摩时段,最终达到禁摩。同时切实规范各类车辆的车容车貌管理。

  2.加强电动车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有序发展”的原则,继续对市区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按序登记核发牌证,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源头控制,严格实施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制度,市发改委、经贸委、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重点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严格管理,集中清理整顿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厂家和商家,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电动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办法。

  3.加强出租车运行管理。针对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客、随意变道、抢道、插队、调头、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由交通部门进一步抓好出租车公司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经营、安全行车的教育管理,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倡导出租车驾驶员错开交接班时间,避开客流高峰交接班。加强市场监管,对出租车不使用计价器、拒载、故意绕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4.加强停车场管理。研究制定《常州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与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按照“一村一策”的办法加快老居住小区停车场配套建设,并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强居住小区停车秩序管理;按规划加快核心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开展停车场专项整治活动,恢复和整改擅自更改功能和技术条件不达标的停车场库;制定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收费办法;实行区域差别的社会停车收费价格。

  5.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各区组建专业管理队伍,加强市区主要道路人行道板上的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做到划线、分类、有序停放。

  6.加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工程”活动。积极实施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的“五进”工程。大力提倡各级机关人员乘坐公交车上下班,不使用高污染车辆,争当文明参与交通的模范,给广大市民树立榜样。

  由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建设局、园林局、公安局、房管局、供电公司、各弱电单位、各区政府配合。

  根据省建设厅〔2006〕250号《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提高道路容貌管理水平。重点抓好:

  1.杆线入地:以开展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在完成景观大道杆线入地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杆线入地范围,同时建章立制,将架空杆线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2.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出新:严格按照市政府常政发〔2003〕146号《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落实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粉刷、清洗工作。

  3.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按照《常州市户外广告及夜景照明规划与设计》,遵循醒目性、协调性、安全性、持久性原则,对违章、设置密度过高、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内容违法和形式过于单一以及破损、陈旧的广告进行清理、整治、改造,着重提高户外广告设置的品味和档次;对临街店面店招店牌结合路段情况,进行统一改造出新,着重提高店招店牌设置的规范化程度及整体和谐统一;拆除主要道路沿线所有遮阳雨篷,对临街密闭式卷帘店门统一改造为透景防盗格栅式卷帘店门,配以橱窗照明,点缀市容。同时严格新建道路两侧新设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审批管理。

  4.绿化完善提高: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逐年对道路绿化进行改造、完善提高,采取街头绿地、连续绿带、开敞空间绿地等多种模式相结合,增设绿化小品,着力营造四季常绿、季相色彩丰富的道路绿化景观;落实养护单位对绿地定期修剪、除草、治虫、施肥,确保无缺株、死株。

  5.景观照明:按照《常州市户外广告及夜景照明规划与设计》,高起点做好景观照明的设计,高标准实施,使道路照明、绿化照明、建筑照明、户外广告照明及重要节点照明相互协调、相互映衬、各具特色、整体和谐。

  6.道路公共设施:对人行道板、盲道、公交站台、桥梁、路灯杆、配电柜等道路市政设施,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公厕、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售货亭、报刊亭、公用电话亭等其它设施进行合理布点和维修、完善、出新,不断提高道路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

  同时严格控制破墙开店行为,进一步加大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确保市容整洁美观。

  1.市区河道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严格考核”的原则,强化区级管理职能,进一步细化管护职责,落实经费,严格考核,将每条河、每个水塘的管护责任落实到市、区、街道、社区,并按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择优选择管护队伍。

  2.继续实施“清水工程”,综合运用污水截流、排污控制、清淤等措施实施水环境整治。

  1.实行城市绿化市、区两级管理,强化区级管理职能,完善区级绿化管理机构。

  3.加强绿化管养,根据常政发〔2003〕34号《关于市区城市绿化养护实行招投标的意见》,扩大市区绿地养护市场化运作的范围,加强两级考核,提高管养水平。

  4.规范绿化市场管理,合理增加投入,形成有序、健康的竞争,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选择责任心强、有实力的管养队伍。

  研究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建立以区为主、市区相关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市、区、街道、社区共同监管的工作体系。按照“市整治、区管理”的原则,继续做好老住宅小区的整治转轨工作。对整治转轨的老住宅小区,确保公建配套腾退、补建到位,制订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提高物业管理收缴率。对整治后老小区的清扫保洁、绿化管养、保安等进行考核,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补贴物业管理经费不足,保证老小区物业管理基本到位。

  1.废品收购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废品收购管理办法,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设置废旧物品经营场所,择点建立废旧物品市场,严格规范废品收购行为。

  2.车辆清洗管理、摩托车修理管理。按照“分布均衡、适当集中、合理配置、方便用户”的原则,制定常州市区车辆清洗、摩修市场发展规划。加快制订相关管理办法,为车辆清洗站点、摩修店的开歇业、场所设置、经营面积、技术质量、收费、经营行为等管理提供依据。对车辆清洗站点、摩托车修理中非法占道、污染环境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进一步明确市、区、乡镇环保监督管理范围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环保监督员的作用,实行专业检查和群众巡查相结合,形成市、区、乡三级监管体系。建立排污企业的基础台账,对排污企业的排放口、排放量、排放品种实行监控,重点企业实行自动化在线监控。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的投诉,及时依法处理,严防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文明工地的评比考核,突出抓好工地围护及运输车辆出入管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严格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承运条件,加强执法巡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1.在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同时,各区要加大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实施道路硬化,环境绿化,完善环卫设施,提高清扫保洁水平。

  2.加强城郊接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提高管理标准,逐步完善基础硬件设施,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加强绿化管养,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和市容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

  1.制定《常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常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各级爱卫机构和城管、建设、工商、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在除“四害”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全市统一组织,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2.开展“四害”密度监测,掌握“四害”消长规律和密度分布情况,为制定科学除“四害”方案提供依据。居民区除“四害”工作实行“两位一体”管理,每街道按需要临时配备2-3名消杀员,将公共环境消杀与环卫消杀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确保事权、财权和相应职权下放到位。不断深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管体制改革,强化街道在城市管理、乡镇在农村环境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市城市管理考评委员会按照《常州市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对各区、各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天天检查、月月点评、年度考核,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区、街道(镇)也应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形成三级考评体系。市爱卫会结合“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居委会”创建工作,建立月月查制度,把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复查和评比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和指导,提高城市基层卫生水平。

  在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上,组建常州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受理指挥平台,各区和涉及城市管理的部门建立二级平台,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建立联动系统,保证城市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监督机制。

  重点落实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经费保障。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所需要的经费,每年从市、区土地收益中划出专项资金,弥补目前城市维护费的不足,保证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二是人员保障。根据全省公务员招录统一安排,组织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用足现有空编。今后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和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需要,适度调整、设置或明确相关机构,适度增加编制,充实人员。凡需增加或配置人员的工作,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应统筹兼顾,一并做好安排。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环境不断改善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要结合新一轮城市建设三年纲要的实施,加快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完善中心城市路网,进一步打通小支路、断头路和瓶颈路段,加强背街里弄等的维修及改造,提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结合道路改造,加快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水平;增加公交车辆道路资源供给,让公交车开进居住小区,尽最大努力提高公交覆盖率和准点率;加快推进江边污水处理厂二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一批污水、环卫设施工程建设,增强城市环境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城市重要道路绿化和城市公共绿地以及城市出入口绿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有序推进重点区域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步伐;继续抓好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清水工程”,切实提高城市环境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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