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9,731.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19年9月18日支付自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4、证券类型:这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转换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9、债券期限:这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2018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
11、债券到期偿还:这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这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发行人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5、转股起止日期: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9月1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3月18日至2024年9月11日)
20、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付息为顾家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1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块钱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块钱(含税)。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9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顾家转债”持有人。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商(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块钱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块钱(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块钱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块钱(含税)。